《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省水利厅正式印发《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针对全省防洪体系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以防洪保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防洪薄弱环节,系统规划防洪工程布局,实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统综合治理,构建以流域河流为单元、河流堤防为基础、重要水库为骨干、分洪缓洪区为补充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通过疏浚河道、理顺河势、加固堤防、合理设置分洪缓洪区等工程措施,并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防洪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了治理范围、治理标准和主要措施。全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重点治理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00平方公里以下流经县城所在地的河流和重要山洪沟道以及2021年洪灾水毁严重的河段。主要包括全省治理河流215条(含汾河流域67条),其中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87条,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山洪沟道28条。治理标准为:城市主城区防洪标准50-100年一遇;县城防洪标准20-50年一遇;乡镇所在地防洪标准20年一遇;乡村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5-10年一遇。主要措施为:重要城市和一般城镇防洪措施以水库、堤防和分洪缓洪区联合运用达标,乡村防洪措施以堤防工程和护岸工程为主。河道治理包括新建和加固堤防、护岸、险工险段治理、滩槽整治、支流入河口整治及穿堤建筑物改造等。非工程措施以流域为单元,更新完善流域水雨情监测设施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完善流域防洪体系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强化河道水域岸线管控,进一步整治河道“四乱”突出问题;建立河道堤防包保责任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分期实施,重点推进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干流重点河段以及流经市、县、重要乡镇政府的河段治理。其他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资金总体安排、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2024年全部完工。
《实施方案》明确,省政府成立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市县政府是《实施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以及河道清障。明确省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山西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