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用水企业的取用水行为和节约用水行为开展2023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水利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用水企业的取用水行为和节约用水行为开展2023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矿区农业农村局、市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关于印发阳泉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阳市双随机办〔2023〕2号)要求,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对用水企业的取用水行为和节约用水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取用水单位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进一步营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和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企业,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一)抽查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水利局:取水许可证是否逾期、取用水台账是否健全、取水监测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用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即时公示信息等内容。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将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操作系统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并在系统中进行公示。
(二)抽查方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结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检查对象预约先后,依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现场检查记录表。
(三)抽查结果公示: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准确填报检查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和门户网站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阳泉市水利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