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水利局开展全市水利行业 在建工程及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水字〔2024〕35号
关于印发《阳泉市水利局开展全市水利行业
在建工程及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城、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妥善解决我市水利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及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水建设便〔2024〕2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阳泉市水利局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及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水利局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及
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妥善解决我市水利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及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水建设便〔2024〕2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阳泉市水利局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及运行单位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治范围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后,我市水利行业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构)筑物。
二、整治任务
(一)清查摸底。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清查未审工程,厘清底数和问题原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避免疏漏。各单位工作方案和清查摸底汇总表于 2024年4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安全办。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督促责任主体整改消防审验问题,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火灾危险性,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类分期推进整改。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泵站、电站厂房,水库泄洪、灌溉、供水、发电建筑,防汛物资仓库,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水库风景区旅游场所,办公楼、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整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及其它建筑工程的整改。
(三)巩固提升。在此基础上,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在2025 年6月30日前,基本解决既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既有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风险隐患,梳理整改工作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成因,及时出台相关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全面动员部署、科学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政策宣讲,推动相关责任主体树立法治意识,积极主动申报消防审验。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分类细化责任,合理制定计划,倒排整治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产权人)依法履行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依规对既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质量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配合整治行动,拒绝整改的,从严依法处罚。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警示。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深入剖析造成消防审验问题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着眼长远、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关于水利工程消防验收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厘清审批、监管职责边界,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应审尽审、应验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