渍涝
形成涝渍灾害的自然因素主要有天气条件、土壤条件及地形地貌。天气条件是发生涝渍灾害的主要原因。灾害的严重程度往往与降雨强度、持续时间、一次降雨总量和分布范围有关。我国涝渍灾害主要分布于各大流域的中下游平原。这些区域处于季风暴雨区,由于降雨量年际年内分布不均匀,有些时期雨量大、强度高,造成洪涝灾害;有些时候阴雨连绵、低温高湿,造成土壤过湿和地下水位过高引发渍害。
农田渍害与土壤质地、土层结构和水文地质条件有密切关系。土质粒重的土壤,渗透系数小,土壤中的水分难以排出,形成过高的地下水位与浅层滞水,土壤地下水易升不易降则易形成涝渍灾害。
地表径流能否及时宣泄,直接影响涝渍灾害的轻重,地表径流的大小和滞留时间长短与地形地貌关系十分密切。如南方地区,沿江、沿河或滨湖平原、洼地和圩区,地势低洼,受河流洪水顶托,排泄不畅,排降地下水则更为困难,因而易产生涝渍灾害。在东北一些地区,地形复杂,无尾河道众多,为闭流的浅平洼地,形成诸多沼泽,雨后积水排泄不出,则形成涝渍灾害。在黄淮海平原地区,由于黄河经常泛滥,破坏了原有水系,泛溢两岸泥沙堆积成岗,岗地之间则为洼地,排水出路不畅,涝渍灾害容易发生。
涝渍灾害不仅受自然因素影响,人类活动对其也有较大影响。如盲目围垦和过度开发大大增加了涝渍灾害。以东北三江平原为例,1949年易涝易渍面积为32.5万hm2,在围垦时,垦区排水标准过低,1965年增加到52.1万hm2,至1990年高达221.5万hm2。
在人类活动比较密集地区和城市化地区,由于水资源短缺,常常出现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状况,涝渍灾害加剧。如江苏苏锡常地区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形成了多个沉降中心,累计最大沉降量在1 m以上。在1991年洪涝灾害中,积水深度、淹没时间都超过邻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