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地下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
地下水,无论是孔隙水、裂隙水还是岩溶水,尽管埋藏、分布、补给和排泄情况差别很大,但是,从水资源的角度来看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补给资源,即多年平均每年可以得到补充和恢复的水量;另一类是储存资源,即不断积累、储蓄在含水系统之中的水。
一个含水系统能长期而稳定地提供的最大水量,原则上是它从外界所获得的补给量,即补给资源。只有这种不断得到补充的水量,才能长期有保证地使用下去。当然无论降水、地表水或其他的补给来源,每年时地下水补充的数量是变化的,因此补给资源一般用多年平均的年补给量表示,也就是多年平均可以保证提供的最大水量。可见,一定数量的补给资源是保证供水能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储存资源是含水系统在历史时期或地质历史时期中所累积的水量,在天然条件下,这部分水量不参加自然界的水循环。但是它也是供水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储存资源的含水系统不能作为供水水源。这是因为,首先,不论取水方式如何,要顺利地取水,地下含水系统中的水位一定要与取水设备中的水位保持一定的差距才行。而含水系统中的储存资源正好提供了这种条件。其次,储存资源有调节水量的作用。这样,在补给资源不足的年份和季节,只要储存资源的量足够,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恢复,即可动用储存资源以保证稳定正常的供水;到补给资源较多的年份和季节,再补足所消耗的储存资源。故储存资源的数量愈大,所能调节的水量愈多,该合水层保证均衡供水的能力就愈强。第三,储存资源并不是都可以补偿的。不能补偿的储存资源只会用一点少一点,含水系统储存资源的枯竭,意味着该系统将失去供水能力。第四,含水系统与海相连通时,考虑海水侵入含水系统的可能,海滨地区的含水系统应保持足以抵抗海水向含水系统运动的水位,实质上也就是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储存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