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水利发展中心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规党纪、相关法律和省委、省纪委和厅党组要求,全面部署开展中心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省水利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郭天恩出席会议并讲话,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秦培兰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心党委副书记高建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淑兰出席会议,中心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高建民传达了省纪委王拥军书记在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纪委监委通报的九类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张淑兰宣读了《中共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在中心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郭天恩指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是省委、省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中心党委及各支部要把握原则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坚持教育为先,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鼓励“三个主动”,即主动如实向所属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主动彻底退出参股企业,主动如数上交违规获利;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精准精细,坚持标本兼治。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专项清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压实党委及各支部的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秦培兰强调,要高度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严肃性,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握专项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对在限定时间内退股退钱、纠正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于刻意隐瞒、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纠正的,“由明转暗”“由自己转家人”“由家人转他人”的,以及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表面应付、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党支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山西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