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调整的函
关于回复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调整的函
市人大常委会:
贵单位转来的平定县人大代表杨文宝《关于协调推进娘子关景区水源地和泉域重点保护区调整的建议》(第1605006号)收悉,建议中有关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调整的建议涉及我局,我局已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通过走访的形式与杨文宝代表沟通交流,解答了关于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程序及管理权限,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泉域水文地质构造和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各泉域保护范围,并在泉域保护范围内划定重点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因此,如需重新调整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需经省水利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重新划定泉域重点保护区。
阳泉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