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总体部署,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有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推动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水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9.5%、9.0%以上;河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人口、经济与水资源均衡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到2030年年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河流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优化城镇布局和人口规模
1.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坚决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根据水资源约束底线和利用上限,推动人口均衡发展与用水总量相协调。到2030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58.97平方千米以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将系统性节水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镇绿化与环卫用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城乡生活节水。优化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器具。推广实施合同节水。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器具。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宣传。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25年年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到2030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协调
4.合理确定农业灌溉规模。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通过采取节水措施扩大灌溉面积,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用于灌溉。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到2025年年底,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0.4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总灌溉面积达到9.81万亩。到2030年,全市总灌溉面积力争达到13.03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业高效节水。推动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重点推动龙华河灌区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6.9万亩。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2.6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82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绿化节水。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恢复林草植被。项目实施“以水定绿”,适地适树,科学推广节水保墒造林技术,通过项目建设新增人工造林有效提升我市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改善区域内水土流失。实施阳泉市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两河四山一泉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滹沱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严格地下水综合管理,持续推进娘子关泉域生态保护修复,泉域出流量稳定上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以水定产,推动产业适水发展
8.鼓励节水产业创新发展。鼓励节水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扶持推广和应用已成熟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做好节水相关技术储备。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节水相关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9.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和使用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强以管灌、喷灌、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到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63。(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工业节水增效。严格按照《山西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高耗水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试行)》要求,做好禁止类行业和生产工艺(产品)准入限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限制类行业和生产工艺(产品)准入论证工作。推动工业节水增效,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全面落实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服务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服务业用水管控。从严管控洗浴、洗车、高尔球场、人工滑雪(冰)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各县(区)非常规水最低利用目标。将达标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河流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绿化、城市杂用等,切实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指导采矿企业科学制定可行的水资源保护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推进建设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将煤矿利用后多余的矿井水回收用于下游企业、农业灌溉、生态修复等。到2025年年底,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23亿立方米,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0年,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26亿立方米,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执行刚性约束,加强取用水管理
13.严格区域可用水量管控。健全市、县(区)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合理配置各县(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方面用水。优质可靠的供水水源优先用于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禁止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保障粮食安全用水。全市地表水取水指标控制在1.5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和节水评价,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重点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严格进行符合性把关,对未经水资源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严格限制钢铁、焦化、化工、造纸、食品、纺织等高耗水产业项目。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水资源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市水利局负责)
(五)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
17.优化调整用水结构。大力推进地下水关井压采,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推动形成高效利用地表水、保障河流生态水、涵养保护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用水格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现代水网体系建设。构建“两纵四横、六河连通,北调东提、河泉互济”的阳泉现代水网总体格局。加快推进龙华口调水工程和县域水网配套工程建成达效,优化水资源配置,打通水源置换“最后一公里”。(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滹沱河水利用。谋划、储备一批引黄水输送、供水一体化等项目,紧盯国省政策资金支持领域,按要求精准申报,全力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加大龙华口调水工程地表水利用,为我市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支撑和水保障。(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改革创新
20.建立健全节水水价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业灌溉电价补贴、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要求,对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的工业企业纳税人,依法依规减证水资源税。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主体责任,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水资源优化配置、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载体创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推广利用等项目。完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机制体制
不断探索用水权改革走深走实,持续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建立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诚信体系,提升社会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
附件:1.“四水四定”主要指标表
2.“四水四定”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1:
“四水四定”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属性 | 2025年 | 2030年 | 责任单位 |
1 | 总体目标 | 用水总量 | 亿立方米 | 约束性 | 2.27 | 2.35 | 市水利局 |
2 |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幅度 | % | 约束性 | 9.5 | 6.3 |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 % | 约束性 | 9.0 | 3.5 | 市水利局 | |
4 | 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 1 | 约束性 | 0.624 | 0.63 |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
5 | 以水定 城定人 | 城镇开发边界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158.97 | 158.97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 |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 | 约束性 | 9 | 8 | 市城管局 | |
7 | 以水定产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 | 预期性 | 25 | 30 |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
8 | 以水定地 | 农业灌溉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9.81 | 13.02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
9 |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46.9 | 52.64 | 市农业农村局 |
注:1.责任单位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
2.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幅度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2025年目标值是与2020年比
较,2030年目标值是与2025年比较。
3.2030年指标目标值待省“十五五”规划明确后再适当进行调整。
附件2:
“四水四定”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市直部门 | 职责 |
(一) 坚持 以水 定城 定人, 优化 城镇 布局 和人 口规 模 | 1 | 强化城镇开 发边界管控 | 1.坚决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牵头 |
2 |
加强节水型 城市建设 | 2.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 3.抓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镇绿化与环卫用水推广使用再生水。 |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
4.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5.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 | 市城管局 | 牵头 | |||
市市场监管局 | 参与 | ||||
3 |
深入推进城 乡生活节水 | 6.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器具。 7.推广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教育局 | 参与 | ||||
8.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二) 以水 定地, 促进 水土 资源 协调 | 4 | 合理确定农 业灌溉规模 | 9.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 10.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用于灌溉。 11.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5 |
加强农业 高效节水 | 12.推动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牵头 | |
13.重点推动龙华河灌区建设。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6 | 推进绿化 节水 | 14.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恢复林草植被。 15.项目实施“以水定绿”,适地适树,科学推广节水保墒造林技术,通过项目建设新增人工造林有效提升我市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改善区域内水土流失。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牵头 | |
市水利局 | 参与 | ||||
7 | 推动生态 保护和修复 | 16.推进“两河四山一泉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7.加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 18.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 19.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 20.严格地下水综合管理。 21.持续推进娘子关泉域保护与修复。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局 |
参与 | ||||
(三) 强化 以水 定产, 推动 产业 适水 发展 | 8 | 鼓励节水 产业创新 发展 | 22.鼓励节水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扶持推广和应用已成熟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做好节水相关技术储备。 23.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节水相关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 市科技局 | 牵头 |
9 | 推进农业 节水灌溉 | 24.因地制宜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和使用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25.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强以管灌、喷灌、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工程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
10 |
实施工业 节水增效 | 26.严格按照《山西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高耗水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试行)》要求,做好禁止类行业和生产工艺(产品)准入限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限制类行业和生产工艺(产品)准入论证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牵头 | |
市工信局 市水利局 市能源局 | 参与 | ||||
27.推动工业节水增效,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 28.全面落实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服务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 | 市工信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能源局 市城管局 | 参与 | ||||
11 | 强化服务业 用水管控 | 29.从严管控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 牵头 | |
30.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牵头 | |||
市水利局 | 参与 | ||||
12 |
加强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 | 31.将非常规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各县(区)非常规水最低利用目标。 32.统筹将达标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等,切实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率。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参与 | ||||
33.指导采矿企业科学制定可行的水资源保护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推进建设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将煤矿利用后多余的矿井水回收用于下游企业、农业灌溉、生态修复等。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能源局 | 参与 | ||||
(四) 执行 刚性 约束, 加强 取用 水管 控 | 13 | 严格区域可用水量管控 | 34.健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 | 市水利局 | 牵头 |
14 |
强化规划水 资源论证 | 35.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相关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36.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市工信局 | 牵头 | |
37.制定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38.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牵头 | |||
39.制定林草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40.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牵头 | |||
(四) 执行 刚性 约束, 加强 取用 水管 控 |
14 |
强化规划水 资源论证 | 41.制定交通运输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42.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市交通局 | 牵头 |
43.制定旅游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44.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市文旅局 | 牵头 | |||
45.制定开发区等相关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46.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市商务局 | 牵头 | |||
47.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提出规划水资源论证是否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的意见。 | 市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
15 |
严格取水 许可管理 | 48.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和节水评价,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对未经水资源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 49.严格限制钢铁、焦化、化工、造纸、食品、纺织等高耗水产业项目。 50.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 | 市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 | 牵头 | |
16 | 加强水资 源监管 | 51.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 52.全面实行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五) 统筹 水资 源优 化配 置 | 17 | 优化调整 用水结构 | 53.大力推进实施地下水关井压采,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54.推动形成高效利用地表水、保障河流生态水、涵养保护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用水格局。 | 市水利局 | 牵头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参与 | ||||
18 | 完善现代水 网体系建设 | 55.构建阳泉现代水网,加快推进龙华口调水工程、县域水网及配套工程建成达效。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 | 参与 | ||||
19 | 加大滹沱 河水利用 | 56.谋划、储备一批引黄水输送、供水一体化等项目,紧盯国省政策资金支持领域,按要求精准申报,全力争取上级资金。 57.进一步加大龙华口调水工程地表水利用。 | 市水利局 | 牵头 |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管局 | 参与 | ||||
(六) 改革 创新 | 20 | 建立健全节 水水价体系 | 58.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59.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要求,对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的工业企业纳税人,依法依规减证水资源税。 | 市水利局 | 牵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税务局 | 参与 | ||||
60.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 市财政局 | 牵头 |
